新 聞 聲 明 -- 前糸戔

抗議惡法踐踏人權

2000年8月17日

警方於8月15日拘捕五名專上學生聯會代表,指控其中四人「協助組織非法集會」,另一人則涉嫌「阻差辦公」。前糸戔 強烈譴責警方是次以惡法打壓市民表達意見的行為。

前糸戔 一直反對特區政府還原《公安條例》。根據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的規定,所有市民皆擁有遊行示威的權利。前?認為於遊行集會前知會警方,是為了促進行動能和平、順利地進行,而不是要於事前獲得政府的批准。若果遊行集會是以和平形式進行,一切事前知會或申請都只是技術性的枝節問題,有關的行動不應受到任何不必要的限制。

可是,現時的《公安條例》卻要求組織者於集會前七天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,扭曲了市民享有的遊行示威權利,違反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。縱使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去年十一月的聆訊中指出,《公安條例》不適當地限制香港市民享有遊行示威的權利,並建議特區政府檢討及修訂有關條例。但是,特區政府不但沒有接納委員會的意見,反而繼續以《公安條例》打壓市民的和平集會。前?對於特區政府漠視市民權利、踐踏市民人權的行為深表不滿。

是次學聯代表和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於6月25及26日在政府總部門外和平集會,反而惹來警員的無理推撞,並使用胡椒噴霧射
 
向示威者,以及有警員揮拳毆打示威人士。前?認為警方的主動挑釁及濫用暴力的行為實在不能接受。更甚者是根據今天一份本地報章的報導,警員於使用胡椒噴霧時違反了使用指引,但警方卻沒有交代警員於事件中出現違規行為的情況。前?對於警方處理是次事件的手法深表震驚。

警方已於本月初完成是次事件的調查報告,但卻一直未見公佈調查結果,反而藉著社會對8月2日入境處縱火事件的輿論,向和平示威人士進行秋後算帳。前?認為警方於事件中濫用暴力在先,卻企圖以《公安條例》的技術性枝節控告多名學聯代表及集會人士,是本末倒置的行為,同時亦剝削了市民的公民和政治權利。

前?促請政府盡快公佈6月26日「胡椒噴霧事件」的調查報告,懲處涉嫌濫用暴力的警員。前糸戔 亦要求政府從速檢討《公安條例》,修訂條例內違反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的部份,確保市民的遊行示威權利得到保障。

- 完 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