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:選舉管理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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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 議 剝 奪選 舉 權

 

選舉管理委員會決定今年11月23日舉行區議會選舉,投票時間會縮短三個小時,由早上7時半至晚上7時半完結 (以往是晚上10時半),這安排可減低滋擾,以及可以提早得出選舉結果,及節省點票的人力、物力。

 

查以往晚上三個小時的投票率是全日最高,很多選民於晚上7時半前仍未返回住址附近之投票站投票,市民選舉權被嚴重侵犯。

我們嚴重抗議選舉管理委員會,以方便行政為借口,假借市民需要安寧(只需在晚上禁止拉票活動便可)為理由,粗暴剝奪需要在晚上7時半至10時半投票之選民的投票權(參照以往投票率,此段時間之投票人數約有二十萬)。投票權是市民極為重要之政府權利,廣泛受國際公約保護,也受基本法保障(第二十六條: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)故此政府應盡量協助選民行使選舉權,提供方便,而不是任意剝奪。例如某小島選民稀少,也要安排船隻運送選票和安排人手等。

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向鼓勵市民登記成為選民及踴躍投票,現在卻縮短投票時間,令以往兩成以上投票人士要提早投票,當中必然有部份人士因感不方便未能配合時間而不去投票,而更有人因要上班等因素完成沒有可能投票。這反影選管會其實是偽善,欺騙市民,侮辱市民智慧,侵犯市民人權。選管會主席胡國興說減少投票時間三個小時不會影響投票率,更是胡說八道,假如今次投票率比前一次區議會選舉下降,他必須向市民謝罪,並引咎辭職

選管會主席胡國興說縮短投票時間是諮詢的結果,這是低能人做低能事。大家知道多數人不能剝奪少數人之權利,這是保障人權的基本常識。不在晚間投票的選民雖然同意縮短投票時間,但也必須獲得要在晚間投票的選民同意。今次很少市民得悉選管會有此建議並進行諮詢,所以意見書也只有二百三十多份,選管會理應自我反省,諮詢過程出現什麼問題。另外,今次只有約一百封意見書(相信最多代表幾千人)同意這安排,試問幾千人怎能代替二十萬在晚上投票之選民發言?一項這麼重大的決定,影響二十萬選民受基本法保障的重大政治權利,竟然可以這樣馬虎決定,實令人驚嘆。

今次選管會濫用民意,誤導市民(以為民意支持縮時),剝奪市民投票權,勢必有選民以法律途徑以取回應有之投票權。選管會敗訴機會甚高,咎由自取。

選管會職權重大,對香港政治影響深遠,不能再由它獨斷獨行,該委員會主席胡國興竟誇言若立法會內有不滿,「他們可爭取修改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》,削減我們的權力,將我們變成橡皮圖章」。政府應增加其成員人數,由三人增至七人或以上,成員經由各界提名有社會廣泛認受性然後才應被委任,以增其獨立性及公信力。

 

香港民主之聲(http://democracy.org.hk)及一群市民

發言人:馮智活 (手機 9323 9693)

2003年9月24日